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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细则_安徽高考政策2020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2018年安徽高考满分作文及安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2.2013普高专升本简介3.安徽2014年高考时间安排4.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2018年安徽高考满分作文及安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

2.2013普高专升本简介

3.安徽2014年高考时间安排

4.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安徽高考细则_安徽高考政策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录取及入学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2.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对进档考生专业实行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浙江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同时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无专业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及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校园网: 招生网: 微信公众号:衢州学院学生处(qzxyxsc) 招生咨询QQ群:57244108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安徽高考满分作文及安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

法律分析:能参加高考。如果是跨省异地,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一般来说户口所在地肯定能报考,但是在跨省异地就读地满三年,可以在异地报考,就要看两省高考政策,高考肯定是可以参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2013普高专升本简介

2018年安徽高考满分作文及安徽高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

2015安徽高考满分作文我有翅膀,只等点亮

鱼备有两鳍,有了江河海洋,才能使其游得欢畅;鸟生有双翅,有了辽阔天空,才能任其自由翱翔。精彩的生活,其实就是你准备好了的“纸鸢”,只等东风起,放飞到山梁。

蝴蝶翅膀本没有色彩,但它准备了微观的特殊结构,有了这个特殊结构,它可以坦然的告诉世界:我有翅膀,只等点亮。

是的,在生活中,“我有翅膀”,就是一种实力,你具备了,就有一份气定神闲;“只等点亮”,是等待恰当的时机,一旦出现,自然美丽无边。因为当实力遇上机遇时,生活的状态就随之改变,如蛰伏的青蛙遇上春天,由缄默无声,到一路唱鸣;如雨后的天空碰到阳光,由清新淡云,到七色彩虹。

所有这一切,恰如庄子《逍遥游》里的大鹏,“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只等“海运”来临,“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而享逍遥之游。试想,鹏没有实力,或者有实力,但不能借力到九万里高空,就不能达到理想的彼岸。

生活像寓言,寓言即生活。程虹教授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系教授。她在上山下乡时,白天参加繁重的生产劳动,晚上仍坚持看书学习。当恢复高考时,她凭实力跨进了大学之门。之后,当人们将眼光盯在眼前的功利和时髦上时,她又选择“甘于寂寞、心无旁骛、持之以恒,主动蹲下身子,打好扎实的.学问功底”。当美国自然文学之风刮到东方之岸时,程教授已潜心十年研究,著作业以等身了。

机会是为准备者而准备的。程虹教授正因为注重打造一副有实力的“翅膀”,当机会来临时,就完全将自己的人生点亮。倘若没有实力,哪怕机会如绵绵春雨,对你来说,犹如浇在一截腐朽的木头桩上。

当然生活不一定都是好心情遇到好天气,有时机会潜行在深处,你寻觅不到它半点芳踪。如南宋的辛弃疾,他壮志凌云,实力雄厚,但时不与我,只能空发“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之叹。是啊!“东风不与周郎便”,怎能“铜雀春深锁二乔?”机遇的缺失,让多人英雄豪杰垂泪神伤,暗淡了一副翅膀。

可上帝关上了一扇门,必定给你开了一扇窗。尤其在如今这个时代,只要你真有那份实力,就会有相应的平台。如马云凭着灵敏的嗅觉和坚韧的品质,在互联网这个大好环境中,创造了阿里巴巴的奇迹;如俞敏鸿凭着决绝的勇气和超人的努力,创造了新东方的辉煌……环顾四周,谁的成功不是实力的展示,不是机会的垂青?谁的实力不是用努力置换,不是有其自己的“特殊微观结构”?

蝴蝶凭着一副“特殊微观结构”的翅膀,最终将五彩缤纷点亮。人生如斯,也应准备一副翅膀,去迎候你的那缕阳光。

安徽2014年高考时间安排

为确保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省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和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2013年“专升本”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网上银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确认的模式。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然后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的毕业专业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采像完成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其他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等后续工作(目前仅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或柜台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缴纳。已缴费的考生信息由考生报考院校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照片采集质量等。审核未通过的由毕业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

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各招生院校于4月8日至4月11日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12日8:00-18:00至报考院校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志愿设置

普高“专升本”招生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专业范围”或咨询招生院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详见安徽省2013年普高“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科目和招生简章)。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统考科目文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理工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艺术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体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

统考科目单科分数和专业加试科目分数均为15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考试院负责。命题教师由省考试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考试纲要另行公布)。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3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14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3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4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11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8、9)。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5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10)由考生逐人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六、阅卷

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由考试院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承担。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阅卷点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领导小组和省考试院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院校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所在毕业学校招生办提出查分要求。学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分模块将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由考试院汇总交阅卷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专业加试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必须在上报合格考生名单之前完成。

七、招生录取

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各招生院校应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5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月22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数据格式见附件11)。省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模式。录取时间为5月初。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不同学校间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招生院校应本着对考生有利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尽量满足考生志愿。院校招生计划调整需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批。

(5)录取审批:“专升本”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模式,各招生学校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审核公章。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6月20日前招生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各高校9月中旬将报到情况上报厅学生处。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应届毕业生的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审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禁开设“专升本”考试辅导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辅导班,任何教师不得参加高职学校或社会上举办的“专升本”辅导班,不得选派从事“专升本”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参加命题工作,把命题教师的遴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统分等方面工作的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作为重点来抓,严防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九、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14年安徽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进行。

 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学  外语

15.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6.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17.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和上报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20.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1.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查分查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2022年西北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 甘肃 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 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 浙江 、 山东 、 辽宁 、 重庆 、 河北 ,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上海 、 北京 、 天津 、 海南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苏 ,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青海 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 广西 、 贵州 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浙江、 江西 、湖南、海南、 云南 ,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 安徽 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在 河南 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广东专业课使用舞蹈统考成绩;在湖北、西藏,专业课使用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 ×(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 ×(1±10%)。(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 学费 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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