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科技 教育科技

福建高考招生简章_福建省高考高招

tamoadmin 2024-06-30 人已围观

简介1.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6.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27分。根据福建成人高考网可知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27分,成人

1.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3.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5.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

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高考招生简章_福建省高考高招

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27分。根据福建成人高考网可知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27分,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现有的成人高等教育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等8个专升本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在校生约2200人。目前有校本部、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医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5个教学点。福建中医药大学原名福建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2个研究院;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20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多人,其中研究生2500多人。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实力雄厚,体系健全。学校现有旗山、屏山二个校区,共占地1030亩。

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猎考网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最新情况,整理了2023年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有关这是专业、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以及毕业待遇等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详情如下:

一,学校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前身为漳州师范学院。形成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8个教学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500余人,设有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专业授权类别(19个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涵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六大学科门类。我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专业门类相对齐全,依托校本部雄厚的教育资源,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为我省培养了大批本专科合格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招生专业:

层次热门专业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费用专升本环境科学心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法学美术学音乐学园林广告学

旅游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函授/业余2.5年以当年度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注:

1.成考三门总分450分。

2.所有关于2023年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及招生专业,以网报系统为准。

三、报考指南:

1、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名考试时间及方式:

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2)现场信息确认: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张等。

注: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

3、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考当年成考,年满25岁以上人员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其他照顾政策查阅当年省成考招生规定。

四、毕业证书:

凡参加全国成人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招生录取线,录取到闽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完成学业,由学校颁发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获相应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受承认、教育部网站电子注册)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投”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 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新生的激励、资助。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20000元/人)和二等奖(5000元/人)。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类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奖励金额为20000元;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位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奖励金额为5000元。对于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段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或者最近有设置本科一批招生当年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对应的位次排名。具体详见《武夷学院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三条 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二○年五月八日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入选1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7所,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集美大学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 福建 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 学习 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 留学 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 毕业 要求的 毕业生 ,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 考试 、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分省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 志愿 填报手册。

第九条?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提前批的航海技术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为:155cm及以上。

三、 新生 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 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 师范 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 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影视文学):8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 宿舍 (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 创业 奖励、医疗保险”等“九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

招生监督电话:0592-6181580;

传真:0592-6185889;

电子邮箱:zsb@jmu.edu.cn。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拥有6所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18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还 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专科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我院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设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单位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其他省份: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和鳝溪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5月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武夷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武夷学院2022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及招生方式详见以下表格(详见下图):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

(1)报考本科专业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报名和参加考试的条件;

(2)各专业报考人数最高不能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三倍。

2.特别说明

(1)除特殊规定外,报考者均应尊重教育、科研规律,具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基本素质;

(2)申请者必须具备高中学历,且符合国家招收本科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与考试

1.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武夷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2.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夷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录取

1.招生单位将在考试成绩公示后,按照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结果将通过武夷学院招生网站公示,同时招生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录取人员。

3.录取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书上所注明的办理入学手续。

五、****

招生电话:(0599)5885666

招生邮箱:zyyx@wuyiu.edu.cn

招生网站:www.wyu.edu.cn/zsxx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浙江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福建省外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最低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仍相同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为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有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价费〔2018〕18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24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者予以注册SQA学籍,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籍注册费。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17000元/生·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8〕4号文件执行。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供应商据实结算。其他代办费用含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

学院网址: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6月

文章标签: # 专业 # 招生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