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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小学录取结果_广州公办小学录取结果查询系统

tamoadmin 2024-08-01 人已围观

简介1.外地人孩子在广州能进公立小学吗?2.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比例3.广州黄埔区学校录取分数线4.广州公立学校入学条件这个不一定。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广州市户口,不符合“人户一致”,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名,原则上只能统筹安排在实际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入读。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

1.外地人孩子在广州能进公立小学吗?

2.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比例

3.广州黄埔区学校录取分数线

4.广州公立学校入学条件

广州公办小学录取结果_广州公办小学录取结果查询系统

这个不一定。

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广州市户口,不符合“人户一致”,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名,原则上只能统筹安排在实际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入读。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统筹生就是由于某种原因不可以让地段学校接受的小学生。只能让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离居住地址3公里范围内的学位的小朋友。

统筹生是相对于地段生来说的。在国内很多城市或县城,许多学校(一般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按照户口所在地或住址划分生源,不同片区的生源只能在对应的学校就读。相对于具体的学校而言,其生源则成为地段生。

地段生每个地方和每年的定义都不同,有些学校不仅要求人户一致,还要求有房产证,房主名字是孩子监护人,同时还有些要求父母单位是学校的赞助或共建单位。

统筹生则是分配生的意思,如果不属于该校的地段生,又是本区户口,则教育部门也会分配一间区内公办的学校,但这所不一定是原来心仪的那间学校。地段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意思。

外地人孩子在广州能进公立小学吗?

广州南沙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答: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

第四条

公办小学部分

(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公布前(含当年招生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

公办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民办学校部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不超过总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应公开报名。

第七条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

(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

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

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一)网上信息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不含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不含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第十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

第十六条

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表.wps

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比例

外地人在广州上公办小学需要提交居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下面是各区非广州户口入读公办小学需要满足条件,非广州户口入学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政策性照顾入学。

途径二:积分入学。

途径三:通过“关系”交赞助费获得公立学位。

途径四: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首先得买得起一套房)。

途径五:联系民校获得学位。

其中,积分入学最受关注。目前,广州已经有多个区这么做了。当中,番禺最早实行,后来黄埔、番禺、白云、海珠、花都等区也实行了积分入学。

扩展资料:

时随迁子女入学可通过“积分入学”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者必须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年满6周岁;

(2)子女必须属政策内生育,完全符合生育政策;

(3)子女的父母中的一方,必须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4)子女的父母中的一方在广州合法就业连续满3年以上;

(5)子女的父母中的一方,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

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同时, 申请人还需要看满足五项条件的积分情,决定是否可以就学。对于积分入学政策,各区门槛不一,主要在居住、缴纳社保、连续就业等年限要求不同。

申请情况:

公立高中申请程序并不复杂。新生一般秋季入学。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但越好的中学截止期就越早,故申请越早越好。申请时需要提供最近两年的成绩单,要列出学过的所有科目(包括政治,体育等)。中英文各一份,都需要学校盖章。

在申请时可填写三个自己心仪的学校。但如果这些学校没有名额,教育局将为你指定别的学校。?

暂无“积分入学”的区域对非广州户口的孩子也有政策性照顾入学。政策性照顾入学有哪些申请条件:

参考资料:广州本地宝-2017年外地人在广州上小学有哪些途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立学校

参考资料: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

广州黄埔区学校录取分数线

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比例

答: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报区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含递补生)完成。

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不超过总的50%,其跨区招生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含递补生)完成。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不超过总的50%,其跨区招生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

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广州公立学校入学条件

广州黄埔区学校录取分数线550分。根据广州黄埔区学校显示,2023年广州黄埔区学校录取分数线550分。广州市黄埔区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是一所公办十二年制公立学校,规划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共72个教学班。

广州公立学校入学条件如下:

1、广州公立学校的入学条件因学校和年级而异,但通常有一些共同的基础要求。首先,适龄儿童需要满足入学当年年满6周岁的条件。对于拥有广州户籍的儿童:如果在广州有房产,通常可以按房产地段入读公立学校。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如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八一实验学校等)可能还有对口直升入学的机会。对于非广州户籍的适龄儿童:他们通常需要按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招生政策进行报名。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也可以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

3、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持有广州户口,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入读公立学校。广州户口只是前提条件之一,还需要满足其他如地段、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广州的公立学校入学条件相对复杂。

广州公立学校的相关知识如下:

1、广州是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公办学校众多,其中包括小学、中学以及大学。广州的公办小学和中学为适龄儿童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而公办大学则为广大的学生提供了深造的机会。对于小学和初中,广州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发布校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学和放时间。

2、在入学方面,广州的公办小学通常要求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年满6周岁,并按照是否拥有广州户籍以及是否持有广州市内的房产进行划分。如果适龄儿童拥有广州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房产,他们可以按房产地段入读公立学校。

3、如果只有广州户籍但没有广州房产,他们可以选择持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地址统筹入学或按户籍地地址统筹入学。至于高中,家长和学生通常关注学校的升学率和录取分数线。因此,一些机构会定期发布广州市公办高中的排行榜,供大家在学校选择时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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