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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政策_黑龙江省高考政策最新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2.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3.黑龙江省高考政策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1.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2.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3.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黑龙江省高考政策_黑龙江省高考政策最新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

2024黑龙江高考将实行“3+1+2”模式新高考。

资料扩展:

黑龙江省,简称“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哈尔滨市,地处中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是中国最北端及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

介于东经121°11′—135°05′,北纬43°26′—53°33′之间,辖区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截至2022年10月,黑龙江省共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截至2022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3099万人。

黑龙江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呈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地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属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黑龙江历史代表文化为“东北文化”。

2022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901.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09.9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648.9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642.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2.7:29.2:48.1。

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黑龙江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如下: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黑龙江省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9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黑龙江省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正式进入“3+1+2”的新高考模式,2024年起,黑龙江省高考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方案》指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文章标签: # 黑龙江省 # 考试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