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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多少_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省三好学生中考和高考能加分。加分政策(以天津市为例)(1)按中办发[2000]28 号、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 20 分投档。(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 分投档。(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 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

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多少_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

省三好学生中考和高考能加分。

加分政策(以天津市为例)

(1)按中办发[2000]28 号、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 20 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 分投档。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 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 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 20

分投档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 、跆拳道;2014

年及以后的高考中,非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范围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 2012--2013 学年度),增加 10 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 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 10 分投档。2014年及以后的高考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 10 分投档。

法律分析:首先,从2011年开始,以下将不再进行增加分值,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第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其次,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以及具体分值如下:第一,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增加10分投档;第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增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河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1年高考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二条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为: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申请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需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单执行。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第三条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以下项目高考录取时不再增加或降低分值投档: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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