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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高考数学_2017年吉林省高考数学试卷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全国乙卷(新课标一卷)2015年以前使用省份:河南 河北 山西 陕西(语文及综合)湖北(综合)江西(综合)湖南(综合)2015年增加使用省份:江西(语文 数学 英语)、山东(英语)2016年增加省份:湖南(语文 数学 英语 综合)、湖北(语文 数学 英语)、广东、福建、安徽 、山东(综合);取消省份:陕西2017年增加省份:浙江(英语)2018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山东(语文,数学)201
全国乙卷(新课标一卷)
2015年以前使用省份:河南 河北 山西 陕西(语文及综合)湖北(综合)江西(综合)湖南(综合)
2015年增加使用省份:江西(语文 数学 英语)、山东(英语)
2016年增加省份:湖南(语文 数学 英语 综合)、湖北(语文 数学 英语)、广东、福建、安徽 、山东(综合);取消省份:陕西
2017年增加省份:浙江(英语)
2018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山东(语文,数学)
2017年使用省区:安徽、湖北、福建、湖南、山西、河北、江西、广东、河南、山东(英语及综合)
全国甲卷(新课标二卷)
2015年及其之前:贵州 甘肃 广西 青海 西藏 黑龙江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新疆 云南 辽宁(综合)海南(语文 数学 英语)
2015年增加省份:辽宁 (语文 数学 英语)[5]
2016年增加省份:陕西、重庆、;取消省份:广西 云南 贵州
2017年使用省区: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重庆、海南(语文、数学、英语)
全国丙卷(新课标三卷)
在2015年甲卷(全国Ⅱ卷)、乙卷(全国Ⅰ卷)的基础上,新增丙卷(全国Ⅲ卷)。
丙卷与甲卷(全国II卷)在试卷结构上相同、难度相当。
2016年,广西、贵州、云南考生将使用丙卷。其他省份还保持原来的甲卷(全国II卷)与乙卷(全国I卷)使用情况不变。
2017年增加省份:四川(数学、英语、理综)
2017年使用地区:广西、贵州、云南、四川
自主命题
01.北京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2.天津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3.上海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4.山东省:自主命题(语、数。PS:语文数学在2018将采用新课标Ⅰ卷)+新课标Ⅰ卷(综合(2016)、英),2018年开始使用全国Ⅰ卷。
05.广东省:英语听说考试由广东省自主命题(其余部分和其他科目均采用新课标Ⅰ卷);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2]
06.江苏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7.浙江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英语听力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2017年起英语使用全国卷[3]
08.四川省:自主命题(数、英、理综)+新课标Ⅲ卷(语、文综),2017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II卷。[6]
09.福建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英语听力使用新课标全国卷英语听力;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2]。
10.湖北省:自主命题(语、数、英)+新课标Ⅰ卷(文综、理综);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7]
11.湖南省:自主命题(语、数、英)+新课标Ⅰ卷(文综、理综);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
12.海南省:自主命题(政、史、地、理、化、生)+新课标Ⅱ卷(语、数、英)
吉林省高考各科分数为语文分值150分、数学(文、理),分值150分、外语分值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分值各300分。
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吉林省高考各科分数为语文分值150分、数学(文、理),分值150分、外语分值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分值各300分。
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扩展资料:
1.吉林高考各科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第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2.吉林省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3.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
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4.研究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基数计算等级转换分,保障基数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等因素确定。